世界周刊 2013年4月21日 问答

问答 1.


问答 1.

申请女友来美 未婚妻签证或亲属移民均可

加州一位读者问:

我是美国公民,现在已经退休,儿子已经成家搬出去住了。我目前独居,经济尚好。经朋友介绍,我认识了一位住在广州的退休女士。我们相处融洽,打算结婚。我想申请她来美国共同生活。请问:
一、要如何申请她移民美国?我应该聘请律师协助吗?
二、我应该去中国娶她,还是以未婚妻名义为她申请?哪一种较快呢?
三、我们需要何种证明文件,需要多长时间,何时她可批准来美国呢?

李律师回答:

一、你可以采取未婚妻身分(K-1)或亲属移民签证身分(I-130)为她申请。若你想聘请律师协助,肯定不会有害处。
二、未婚妻的处理程序可能比移民签证的程序快几个月。至于选择那种方式,要由你自己决定。
三、亲属移民的签证处理程序包括:你需要证明你的美国公民身分、双方终止先前婚姻的文件、你与这位退休女士的结婚证、填写家庭资料表(G-325A表格)及护照型照片(各两张)。对于未婚妻申请(I-129F),除上述文件与那位退休女士的结婚证外,你需要所有的证明文件,还需要提供过去两年和她见过面的证据,并提供你们关系的申请书,包括承诺在她进入美国后的90天之内娶她为妻。

这两种方式的申请,当你的亲属移民申请或未婚妻签证申请批准时,全国签证中心会提供进一步需要文件的清单。请注意,这两种方式在广州面谈时,她必须携带你们关系是真实的相关文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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